山西一村民私自改裝三輪車載人收秋 剎車失靈翻車一死一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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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0月14日,山西隰縣人民檢察院公布了一起過失致人死亡案起訴書。
2015年春天,山西隰縣村民張某某買了一輛無牌“五征”三輪車并擅自在駕駛座位左側(cè)用三角鐵焊接了一個小座位。
2020年10月12日18時40分許,張某某駕駛該三輪車收秋,在拉上玉米回家,走到自建路一處下坡路段時由于剎車失靈,三輪車駛離路面,開到溝底,造成本人和坐在該小座位上幫其收秋的同村村民翟某某受傷的事故。
翟某某經(jīng)搶救無效于同月15日死亡。張某某明知該三輪車不能載人,卻擅自在駕駛座位左側(cè)焊接小座位載人,致使三輪車在剎車失靈時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發(fā)生,造成一人死亡、一人受傷之事故,存在重大過失。
事故發(fā)生后張某某家屬先期支付給被害人家屬四萬元,后期托人多次與被害人家屬協(xié)商賠償事宜,由于賠償金額多少有分岐最終未能達成和解。
檢方認為,張某某明知自家的無牌“五征”三輪車不能載人,卻擅自在駕駛座位左側(cè)焊接小座位載人,致使三輪車在剎車失靈時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發(fā)生,造成一人死亡、一人受傷之事故,存在重大過失,應(yīng)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
此案近日被公訴至隰縣人民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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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說案普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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