陜西發(fā)生悲劇 男子和侄子聚餐醉酒猝死!法院判侄子賠1.8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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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餐喝酒,在重視人情往來的我國是常見的事。尤其是自家親戚之間,推杯換盞,氣氛熱烈,更能促進感情。但是喝酒必須有度,過了量就可能樂極生悲。2021年10月4日,陜西商洛中級法院公布了一起人身賠償案件。對簿公堂的雙方本是親屬。但因為身為侄子的被告人在和叔叔喝酒時有糾纏勸酒的行為,導致叔叔酒醉后猝死。因此法院判侄子賠償嬸子等親屬1.8萬余元。
男子孫松(化名)家住陜西商洛山陽縣。
2020年9月3日晚,孫松和兩個本家親戚一起到妻弟工作的瓷磚加工廠歸還電動車。孫松的本家侄子孫吉(化名)也在該廠打工,與孫松的妻弟一起居住在廠房內。親戚們湊到了一起挺高興,于是孫松的妻弟去購買一箱漢斯干啤和涼菜,五人一起在瓷磚加工廠廠房內喝酒。
期間,孫松等人還喝了一些加工廠老板存放的藥酒。在一箱啤酒喝完后,孫松讓孫吉再去買一箱酒,孫吉購買了一箱啤酒(青島9度)。在場的五人均參與飲酒,其中孫松、孫吉喝酒較多,在孫松喝醉后,孫吉還有糾纏叔叔繼續(xù)喝酒的行為。
孫松喝醉后由幾個親戚扶到床上休息,當晚與妻弟睡一張床。夜間,妻弟發(fā)現(xiàn)姐夫嘔吐物帶血,喊醒其他人并撥打了120急救電話。經(jīng)西安急救中心救護車將孫松送到西安城北醫(yī)院搶救,診斷為急性酒精中毒、消化道出血、竇性心動過速,并于2020年9月4日3時許下達病危通知書。孫松因搶救無效,于2020年9月4日8時許死亡。死亡證明記載的死亡原因為急性酒精中毒。
在辦理喪事期間,經(jīng)村干部協(xié)調,孫松的妻子和當天一起喝酒的三人(除了孫吉之外)達成協(xié)議,約定由三人各賠償1.8萬元并履行完畢。孫吉未參與該次協(xié)調。
孫松老母在世,還有一子一女需要撫養(yǎng)。死者家屬們將孫吉告上了法院,索賠53861.38元;他們認為,因孫吉等人勸酒導致孫松酒精中毒,經(jīng)醫(yī)院搶救無效后死亡。孫松是家中頂梁柱,其突然去世,致使全家生活陷入困境。經(jīng)人調解,其他參與喝酒的人賠償1.8萬元,但孫吉至今未予賠償,故起訴。
山陽縣法院一審認為,飲酒有害健康,少飲有益身心是基本的生活常識,應倡導文明適度飲酒的社會風尚。本案中,五人共同飲酒本身是正常的社交行為,但同飲者負有注意義務且在孫松因醉酒處于危險狀態(tài)時負有救助義務。孫松因醉酒送醫(yī)搶救未果后死亡,其死亡原因為急性酒精中毒,應認定死亡與飲酒行為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。
孫松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應當對自己的身體狀況、酒量大小有正確的判斷,并應認識到飲酒對人身健康的潛在危險,卻不加注意而過量飲酒,其本人對死亡的后果具有最直接的因果關系,應負主要責任。
孫吉參與共同飲酒且在孫松大量飲酒后又繼續(xù)買酒,其買酒時應當預見繼續(xù)買酒可能對同飲者的人身健康產生的潛在危險,且在飲酒后未能盡到相應的注意和救助義務,故應認定主觀上存在過失,其對醉酒死亡的損害后果存在過錯,應承擔一定責任。酌定由其承擔5%的賠償責任。一審判孫吉賠償18488.31元。
孫吉不服上訴。聲稱自己雖然沒有送孫松去醫(yī)院,只是因感冒飲酒身體不適無法一同前往,法律不能強人所難。一審法院認定未能盡到注意和救助義務顯屬錯誤。
孫吉認為,自己不存在過錯,不應承擔賠償責任。整個飲酒過程中,同飲者都是自行飲酒,未劃拳未勸酒,孫松喝的白酒、啤酒既非他倒的也非他勸的。反倒是孫松主動提出喝酒,還以長輩身份壓制脅迫他人喝酒,更是言語逼迫自己買酒。
陜西商洛中院近日終審判決: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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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說案普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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