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東一15歲女孩遭圍毆還被當(dāng)眾脫衣侮辱!施暴者均為未成年女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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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是花季女孩,卻一方成為施暴者,一方成為“砧板魚肉”,為人毆打凌辱。2021年10月,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(qū)檢察院依法公布了一起強制侮辱案的細節(jié)。15歲女孩娜娜(化名)遭遇多名女子的圍毆,隨后她還被脫光衣服,當(dāng)眾以棍子戳身體隱私器官、撞擊欄桿等方式加以侮辱。更令人瞠目的是:六名施暴者中,只有一名是21歲的成年人,另外5人都是15到16歲的未成年少女。最終,施暴者中的成年人,女子孫某靜因強制侮辱罪被判刑五年。
孫某靜,山東濟南人,1998年出生,無業(yè)。
2019年9月30日22時左右,孫某靜伙同徐某某(女,16歲,另案處理)、周某某(女,16歲,另案處理)、姜某某(女,17歲,另案處理)、慕某某(女,15歲)、王某某(女,15歲)在濟南市歷下區(qū)濼源大街某處樓梯間內(nèi),因瑣事對15歲女孩娜娜采取拳打腳踢、扇巴掌等方式進行毆打。
在多人現(xiàn)場圍觀的情況下,這伙惡少將娜娜的衣服脫光,并繼續(xù)對娜娜進行毆打,后由孫某靜拽住乙某某的腿,徐某某用找來的棍子試圖捅入娜娜的身體器官,之后又抬起娜娜用其身體撞擊樓梯欄桿。
娜娜被毆打期間,其手機被徐某某摔壞,經(jīng)鑒定,手機價值2179元。經(jīng)法醫(yī)鑒定,娜娜的傷情評定為輕微傷。案發(fā)后,孫某靜賠償被害人并取得諒解。
娜娜則案發(fā)后說,2019年9月30日,孫某靜等一伙人在濟南歷下區(qū)的一個電梯間旁邊的通道內(nèi),對其進行毆打、扒光其衣服、試圖用鐵管捅其私處。而這伙人是在一名叫穆某某的人召集下聚集而來的。
濟南歷下區(qū)法院審理此案認為,孫某靜聚眾在公共場所當(dāng)從強制侮辱婦女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強制侮辱罪。親屬代為賠償被害人損失,并得到被害人的諒解,對孫某靜酌情予以從輕處罰。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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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說案普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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