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個瓜有點意思,嘗到了江湖的味道!
最近校招君摸魚時刷到這樣一個帖子,真是即奇葩又可笑,分享給大家茶余飯后樂一樂。原帖如下:
某員工被公司辭退,領(lǐng)到了22萬補償金,就在樓主準備入職新公司的時候,接到了原東家HR電話,想讓他回去繼續(xù)工作,并且承諾每月漲薪7000元,但是!樓主需要把拿到手的22萬補償金還回去。一起來看看這個有意思的事。
原貼如下:
大部分網(wǎng)友給的意見是不要回去:“打工仔要看錢不要談太多拿了22入職新公司不是更好樓主別傻了”;“你可千萬別回去啊,就是想拿回賠償款的,如果真的只是只想讓你回來重新簽合同就行了”;“22萬和7k比,回去干啥,跳槽漲漲7k漲不了?”;“”
也有給樓主做分析的。
并且還有網(wǎng)友給出了自己的數(shù)據(jù)分析:“肯定拿著錢再找啊,你這22萬你要上9個月的班”;“7k要在那里上三年左右才能補回22w,你應該想清楚哦”;“22w還回去 再把你干點 只賠1個月”
不過,里面也有一些其他的聲音。
從上面的網(wǎng)友們的回復看,意見基本上是一致的,都是建議不要回去。一個是既得利益,另一個是長期利益,如果是你,你會怎么選?
作者:Python測試社區(q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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